湖北提醒:警惕“代理退保”,存诈骗等风险

中新经纬客户端7月23日电 23日,湖北省保险行业协会官方微信发布《关于“代理退保”行为的风险提示》。湖北省保险行业协会指出,“代理退保”行为存在失去正常保险保障、资金受损或遭受诈骗、个人信息泄露等风险。协会还列出了两例典型案例。

湖北省保险行业协会现提醒广大消费者,警惕“代理退保”的风险隐患,根据自身需求谨慎办理退保,依法维护自身合法权益不受侵害。

“代理退保”行为隐藏以下风险

1.失去正常保险保障风险

为牟取利益,一些从事“代理退保”的个人或团体打着为消费者维权的名义,谎称消费者所购保险产品“存在欺诈行为”,挑唆、怂恿不明真相的消费者终止正常合同。“代理退保”侵害了消费者权益,让消费者面临着失去保险保障、增加保费、重新计算等待期、甚至被拒保等风险,直接影响了消费者的切身利益。

2.资金受损或遭受诈骗风险

一些“代理退保”个人或团体阻断消费者与监管部门、保险机构之间的正常沟通,切断消费者依法合规维权渠道,诱骗消费者支付高额退保手续费或缴纳退保定金,消费者实际到手的资金有可能低于正常退保的现金价值,且客户一旦退保就失去了保险保障;还有的“代理退保”个人或团体在消费者退保后再次诱导其重新购买所谓“高收益”理财产品或其他公司保险产品以赚取佣金;部分个人或团体还利用消费者银行卡、身份证复印件等截留侵占退保资金;甚至还有不法团伙诱导消费者参与非法集资,有可能造成更大的经济损失。

3.个人信息泄露风险

某些“代理退保”个人或团体以“维权”为幌子获取消费者信任,与消费者签订所谓的“代理维权服务协议”,要求消费者提供身份证、保单、银行卡、联系方式等涉及消费者隐私的敏感信息。很可能被不法分子恶意使用进行诈骗、洗钱、非法集资等违法违规活动,甚至在消费者不知情的情况下有可能恶意使用客户个人信息从事信用卡套现、小额贷款等业务,一旦陷入其中,损失难以挽回。

消费者应通过正规渠道依法维权

湖北省保险行业协会指出,通过正规途径投诉反映问题、提出诉求,是消费者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的正当手段,但若被别有用心者利用,通过非正常手段“维权”,很可能导致消费者权益受到更大伤害。为保障自身合法权益不受侵害,特提醒广大保险消费者:

1.充分考虑自身保险需要,谨慎办理退保

消费者应本着对自己负责的精神,先了解所购保险产品的保险责任、保障功能、除外责任和退保损失等重要信息,根据自身风险保障需求,谨慎衡量是否有必要终止保险合同。消费者退保后如想再次投保,由于投保年龄、健康状况等变化,可能会面临费率上涨、被拒保等风险,要付出更大的代价投保,甚至是无保可投。此外,尤其要慎重对待所谓“退旧投新”、“高收益”产品等宣传,树立科学理性的消费观念,防止上当受骗。

2.注意保护个人重要信息

保单是重要的金融单据,包含许多重要的个人信息,消费者应提高自我保护意识,妥善保管重要身份信息、敏感金融信息。不要将银行卡、身份证、保险合同等重要单证轻易转交他人,以免被非法使用,蒙受损失。如果受到不法侵害,应及时向公安机关反映,保护自身权益。

3.通过正规渠道依法合理维权

保险消费者如对保险合同有疑问或需办理退保,可通过访问保险公司官网、拨打官方客服热线、亲至当地保险公司等方式寻求解决;如因保险合同内容与保险公司产生争议或纠纷,可致电湖北保协维权热线88012378反映问题或者向监管部门反映。消费者应树立依法维权意识,以正常合法方式维护自身权益,不要轻信各类“代理退保”,谨防掉入陷阱。

保险公司应积极做好消费者服务工作

湖北省保险行业协会要求,各保险公司应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贯彻落实监管部门对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的整体部署和对行业乱象整治工作的整体安排以及对扫黑除恶工作的常态化推进。认真推进消费投诉源头压降、整治规范市场秩序的重点工作,提高政治站位,树立以人为本消保理念和坚持客户至上的服务理念,提升金融消费者获得感、幸福感和安全感。

为肃清保险消费环境,保护保险消费者权益,各保险公司要认真落实属地扫黑办相关工作要求,积极配合定期不定期开展的督导工作,加大相关线索或证据的摸排和收集,进一步提高数据报送质量,严厉打击职业化第三方及保险公司内部人员非法获取保险客户信息、误导或怂恿保险客户非正常退保,扰乱保险业正常经营秩序、损害消费者合法权益等行为。

典型案例启示

案例1:客户李女士于2017年为自己投保了某公司一份主险并附加了重疾及住院医疗等险种,2019年7月李女士提出要退保,其业务员得知后与李女士联系,经了解发现是被第三方唆使。业务员多次与客户沟通挽单,为客户详细讲解保险的意义和保险的功能、保障作用,最终李女士同意保留保单。2020年4月,李女士被确诊为癌症,获赔重大疾病保险金20万元,医疗保险金6400余元,并豁免后续保费29000余元。获赔后,李女士十分庆幸,也感到非常后怕,感叹道:“幸亏业务员当时劝阻了自己,否则后悔都来不及了”。

案例2:客户赵先生于2015年为孩子投保某公司重疾险,已交保费近3万元。2020年10月份接到一个电话,称可以为其办理全额退保业务,赵先生想着孩子身体一直都很健康,交了好几年保费,没有理赔过,认为不划算。逐在“退保代理人”的鼓动下,以业务员销售中存在误导、未清楚告知保险责任为由多次投诉到监管并到公司职场吵闹,要求全额退保,严重影响公司经营秩序。该公司多次劝阻协商未果,迫于无奈同意客户诉求,为客户办理了全额退保,赵先生也为此支付了高达45%的手续费。今年1月赵先生孩子生病,经医疗诊断为白血病,急需住院治疗,需数十万元医疗费用。于是赵先生想起不久退掉的保单,再次找到保险公司,要求公司帮其恢复保单,却被告之,根据其本人意愿及签字确认,保单已办理退保,无法进行恢复。此时此刻,赵先生只能为自己听信了“退保代理人”的蛊惑退保而后悔莫及。(中新经纬AP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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