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龙岩中院一审宣判13人非法生产、买卖制毒物品案

  中新网福建龙岩10月20日电 (陈立烽 俞春花)福建省龙岩市中级人民法院20日披露,该院在长汀县一审宣判被告人沈某翔等13人制造毒品,非法生产、买卖制毒物品案。以制造毒品罪,非法生产、买卖制毒物品罪,分别判处沈某翔等13人死刑至有期徒刑三年不等的刑罚。

  经审理查明,2016年初,被告人沈某翔为制造毒品,指使被告人赖某福在长汀寻找一处偏僻的场地用于生产毒品。2016年2月份,被告人沈某翔安排被告人赖某福等多人将准备好的制毒原料、设备运到制毒窝点后开始制造毒品,并安排人员轮流在制毒现场必经之路旁的山上24小时不间断望风。

  2016年3月初,沈某翔等人制毒完成后,沈某翔指使其弟弟沈某峰将装有毒品的蛇皮袋放于其亲戚家中。3月5日凌晨,沈某翔指使他人骑摩托车载着从制毒窝点拿出的剩余毒品及原料行至205省道长汀县馆前镇路段时,被巡逻民警当场查获,民警从其驾驶的摩托车上查获疑似毒品20余千克、疑似麻黄素9.7千克等物品。

  2016年3月5日上午,沈某峰在长汀县某酒店看到警察抓捕,因害怕其哥哥沈某翔被抓,遂发短信给沈某翔,之后打电话告知其父亲沈某华,让沈某华将放置于亲戚家装有毒品的蛇皮袋运回长汀县老家,后沈某峰伙同其父亲沈某华将蛇皮袋掩埋于家中一处地里。后公安机关查获上述掩埋的疑似毒品222.7千克。

  另查明,2015年至2016年期间,沈某翔还与他人合伙出资在陕西省西安市生产麻黄素2100余千克,并将制造出的部分麻黄素出售给他人。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沈某翔伙同赖某福等八人制造甲基苯丙胺262.579千克,其行为均构成制造毒品罪;被告人沈某翔伙同冯某某等人非法生产麻黄碱2124.95千克,还将部分麻黄碱出售后牟利,其行为构成非法生产、买卖制毒物品罪。被告人沈某峰、沈某华明知是他人生产的毒品仍予以转移、窝藏、隐瞒,且涉及的毒品数量巨大,情节严重,其行为均构成窝藏、转移、隐瞒毒品罪。各被告人参与毒品犯罪及非法生产、贩卖制毒物品犯罪的数量均特别巨大,据此,遂依法作出前述判决。(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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